退稅濟困

2022-07-30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減輕因二零二二年疫情對各行業造成負面影響的優惠措施》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公布翌日起生效。法規生效起計九十日內,公共部門及實體須依職權退還已繳付的法規所豁免繳付的有關款項。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在第3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臨時豁免若干牌照費用的基礎上,特區政府再次推出一系列的臨時優惠措施,以協助業界應對經濟困境。行政法規的主要內容有二。

一、豁免於二零二二年繳付涉及下列事宜的行政准照的發出、續期及相關檢查等費用:酒店業場所及同類場所;特定經濟活動的場所,如:經營遊戲機、電子遊戲、蒸汽浴或按摩的場所,以及電影院、劇院、網吧、保齡球場等的場所;會計業務;職業介紹所;保險中介人;旅行社、導遊、見習導遊及接送員;藥物業活動;房地產中介業務;分層建築物管理業務;武器及彈藥貿易商業場所。

二、於二零二二年期間,豁免繳付部分屬交通事務局、海事及水務局、民航局及郵電局收取的涉及陸路、海上、航空交通運輸,以及陸地移動設備的行政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