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一般性通過引才法

2022-08-12

社會文化司長歐陽瑜向立法會引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經逾兩小時討論全票一般性通過《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所有引才的準則和計分設計都會公開,但對於具體每項引才計劃先公示諮詢之議員提議有保留。

 歐陽瑜昨向立會引介法案指,經公開諮詢,社會各界普遍認同及支持制定人才引進制度,當局期望透過本法案,建立公開、公正及科學的人才引進及評審機制,列明需要引進的人才種類及條件,務求嚴謹規範申請審批程序。

疫情更見推經濟適度多元急切

 歐陽瑜強調,立法當然需要,尤今波疫情已看到產業單一對本澳而言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推動經濟適度多元具急切性,這基礎之一就是要人才,這與招商引資沒有矛盾與先後之分,都同樣對產業多元重要。

 歐陽瑜又簡介法案設立三類人才定義,並制定引進人才計劃的類型及相關申請條件和評審流程。「高端人才」為具備卓越才能或技術能力,並取得國際公認傑出成就或在特定領域作出重大貢獻人士。申請要件是須具備高端人才認定標準所載的任一成就或職銜,如奧運金牌及諾貝爾獎。

 「優秀人才」為有利於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尤其是能推動重點產業發展、具專業經驗及技術能力,並在其專業或行業中表現卓著的人士。「高級專業人才」是指能支持重點產業發展,又或補足澳發展需要而屬緊缺的具專業經驗及技術人士。

 後兩者申請要件同為年滿二十一歲;具備中、葡或英任一良好書寫及口語能力,並符各產業對應的評審準則基本要求。當中「高級專業人才」須獲本地僱主聘用或承諾聘用,並擔任符計劃所列的緊缺專業職務,且薪酬達指定水平。

 多位議員關注計劃透明度,歐陽瑜說,未來特首制定的各類引才計劃都會公布評審準則,令外界及有意申請者可事先知道相關條件,並有計分表格可自行計算能否達門檻,這些都全公開,形成外部對機制監管。也會對統公布批出人數、所屬產業、學歷等統計,但更具體則涉私隱問題難公開。

對具體引才計劃要先公示諮詢有保留

 對於議員要求就各引才計劃建立如規劃條件圖般的事前公示諮詢,身兼人才發展委員會副主席的歐陽瑜回應稱,當局一直有諮詢,計劃的一系列標準、準則和清單等都經人才委下小組與業界討論諮詢出來,包括對人才需求,故是否真要搞公開諮詢,「好老實講,我有所保留」。

 人才委秘書長周昶行也認為這是否最佳做法「可以再討論」。他稱,人才委由官員、產學研等代表組成,可謂是澳門精英縮影,引才準則是由他們與相關持分者去商討訂出,若再額外做諮詢,既影響計劃盡快推出,且本地人大多不屬四產業,給出意見或不精準、偏向現有產業,失卻為四產業引才之目的。

人才不通常居澳不會有永久證

在較多人關注的特區居留許可的特別規定,「高端」及「優秀」的居留許可續期不取決於有關人才是否在澳通常居住。三類人才的居留許可申請都可以惠及合資格的家團成員。

歐陽瑜強調並保證,若選擇不在澳通常居住的這兩類人才,續期也只可維持居留、持非永久居民身份證,如他們要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證,就須要滿足連續七年常居澳之要求。

除保留人才委外,又設多一個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歐陽瑜指,兩會分工明確,有相互制約關係,不會既訂遊戲規則又參與遊戲「乜都玩晒」。

審批過程中,人才委負責對申請作檢視、審查申請人學歷及專業資格文件。治安警負責對申請人是否屬被禁止入境或限制提出居留申請等進行審查,包括國安方面的。再交由評審委進一步審議並制定「建議引進人才名單」,最終特首決定批否。

法案建議四年一檢,周昶行解釋,因居留續期申請為第三年,故四年的時間點可以有較完整的資料去檢視。現行由貿促局負責的技術移民制度在新法生效後就廢止,但實行新人新制、舊人舊制。

延長會期運作至本月底

另外,會議全票通過延長會期,將由原定下週一(十五日)結束,延長運作至三十一日,以完成《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修改《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及口頭質詢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