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即將生效

配合社會發展加強監管力度

2022-08-15

【特訊】《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於2022年8月17日正式生效實施。 制度旨在配合澳門社會和建築業的迅速發展,訂定更配合社會現狀及建築發展趨勢的規範和相關程序,並加強對違規事項的監管力度,以便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時,更好地回應社會的實際需要。總體而言,新法主要優化審批工程計劃、發出工程准照程序,及對樓宇的維修保養、非法工程的監管等方面訂定明確的處理措施和相應的處罰程序。

訂定工程質量的最短保證期

為加強都市建築工程的監督力度, 新法明確訂定了技術員在編製計劃、指導和監察工程三方面的責任,以及負責施工的建築商及建築公司的施工責任;強化了工程質量的保證規定,根據工程的類別訂定最短保證期,尤其訂定建築商對地基及結構的最短保證期為十年,其他施工部分及各類設施的最短保證期為五年,並規定在質量保證期內,負責施工的建築商或建築公司必須承擔因施工瑕疵而引致的維修責任。

簡易工程可獲豁免發出准照

進行任何土木工程均須預先由土地工務局發給准照,而法律同時訂定了豁免准照的工程類別,讓部分簡易工程無須審批計劃及發出准照便可展開施工。但是,在被評定或待評定之不動產及其緩衝區或臨時緩衝區內進行的工程,仍必須取得准照。

新法明確工務局及消防局在工程審批上的職權劃分,由消防局核准防火安全系統計劃,以及對防火安全計劃發出具約束力意見。

業權人必須定期保養維修樓宇

定期保養維修是樓宇安全的保障,亦是業權人應盡的責任。為加強業權人對樓宇的保養及維修責任,新法規定,業權人須自樓宇入伙滿十年及往後每五年進行保養維修,以保持樓宇安全而良好的使用條件;為加強監察,當工務局發現樓宇有缺乏保養的跡象,可通知業權人提交由專業人士編製的“樓宇狀況報告”,其內列出須進行的保養維修措施或工程建議,倘業權人不按通知執行,將受到行政處罰。

加強力度和罰則打擊非法工程

為打擊新增僭建,促使市民主動處理自身單位的非法工程,新法除訂定非法工程所在場所的業權人及非法工程的施工人員的相關責任外,亦引入更多的處理措施並加大罰則,包括實施兩個罰款程序,違法人除因其進行非法工程的違法行為而被科處罰款外,不遵守非法工程的拆卸令亦可被處罰款,後者的罰款金額可由澳門元五千元至最高五十萬元不等。嚴重的違法情況,更可能會被中斷水電供應,而不遵守拆卸令,局方可通知物業登記局在物業登記上作附註。

更多資訊,請查閱土地工務局網站(https://dsscu.gov.mo/)內“《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