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警與友儕合資開超市

涉轉移資產詐騙股東一家四口被捕

2022-09-28

司警以相當巨額詐騙拘捕一名獄警及其妻和胞妹。

【本報訊】一名任職獄警的男子及其胞妹,聯同包括任職獄警的四名友人,數年間先後合資開設兩間超市後,有人以發生業務糾紛為由,私下將店鋪轉名到母親名下,並與胞妹聯名提走公司七十五萬元資金轉到妻子賬戶內,令四名合夥人共損失二百八十五萬元,司警據報拘捕涉案獄警一家四人。

被捕男獄警姓黃,三十六歲,其妻子姓鍾,三十五歲,貿易公司東主,胞妹姓黃,三十五歲,數據分析員,母親姓梁,五十七歲,麵包店職員,四人均為本澳居民。涉嫌相當巨額詐騙,信任之濫用偽造文件,清洗黑錢等移送檢察院。四名事主中,其中一男一女為黃的同事,其餘兩名男事主為本澳居民和內地商人。

二零一九年四月,黃與內地商人及一名同事合資共一百萬元,於中去開設一間超市,由於黃及同事為公務員,故由內地商人登記為店鋪的持有人,又因其人長期不在澳門,同年八月於公證署辦理授權予黃及其同事管理店鋪,至二零二零年二月,因超市生意旺,黃與另一名同事,胞妹及兩原合夥人,於下環區開設超市分店,共合資一百二十萬港元。五人開設聯名銀行賬戶,協議其中兩人簽名即可提取現金。

至去年二月,四名合夥人發現中區超市被黃以五千元轉名到黃的母親名下,梁又與胞妹簽名提取了聯名賬戶內七十五萬元,並轉到其妻公司專戶內,四人遂向司警據報損失二百八十五萬元。

司警據報調查後,於前日到氹仔某住宅拘捕黃及妻子,並傳召其胞妹及母親到司警局,黃辯稱與其他合作人發生業務糾紛,為免生意受影響。故私下轉讓店鋪到母親名下,並承認與胞妹提走七十五萬元,用作股東分紅,入貨和支付舖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