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協指修法對新聞言論自由帶來隱憂

2022-10-07

【本報訊】政府提出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表示,今次修法存在僭越中央權力及違憲之嫌;而且,過度修法理據不足,修法內容不精不準。該會也提出,目前修法方向對新聞、言論自由可能帶來隱憂,不只以言入罪風險倍增,亦衝擊記者保護消息來源的權利。

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公開諮詢在前日結束,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下稱「傳協」)前晚公開「對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諮詢之意見」(https://reurl.cc/bEpNa3)。

「傳協」表示,澳門特區在二零零九年已為《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該會認為,是次修訂「國安法」諮詢並非討論是否需要國家安全,維護國家安全是毋容置疑的公民責任。

續稱:「諮詢的辯論重點應是針對修法建議的必要性、合法性、適當性,是否符合國家和本地社會最大利益,不應肆意把提出質疑或反對意見者,視為不愛國或不支持國家安全。」

「傳協」表明,高度關注諮詢文本大幅擴展多項罪名的懲處範圍,但定義模糊不清,有的條文甚至有僭越中央權力、違反《基本法》之嫌;以言入罪的門檻驟降,構成違法的不確定性深入市民日常生活,對國家安全未必有實效,卻已令良善的民眾惶恐不安;「特區保密法」並非同步推出,對新聞工作者接近消息來源、公眾知情權帶來的影響難以預計。

續稱:「這次修訂建議並非只針對(基本法)廿三條的『七宗罪』,在竊聽、限制離境、要求民間交出資料等方面警權擴張驚人。」

「傳協」表示,澳門需要的是警察,不是秘密警察;澳門需要「國安法」,但是一部能安穩民心、兼顧基本人權及自由的「國安法」。該會期望當局在恪守《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原則和精神下,通盤考慮澳門的實際情況,權衡輕重,不應貿然採取過激的修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