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前期階段不須註冊技術員編制重建草案

2022-10-21

陳澤武向傳媒介紹閉門會議內容

【本報訊】《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最初文本規定,在重建程序的前期階段,必須由註冊技術員編製重建草案後,收集業權人的重建意向;若取得法定同意重建的百分比,便可進入下一階段。經政府修訂後,前期階段不須由註冊技術員編製重建草案。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早分析及討論《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會議不只一貫閉門進行,而且,傳媒不能如同以往在會議前後靠近或進入會議室採訪。陳澤武回應質疑時表示,以上安排由執行委員會基於防疫而作出的決定,他建議傳媒向衛生局查詢。

閉門會議結束後,第二常設委員會(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由會議室到演講廳向傳媒介紹會議內容;他指出,政府早在八月三十日前向二常會送交最新文本;從中可以看到,政府已經接納很多委員會之前提出的意見。

法案最初文本規定,在重建程序的前期階段,有意重建的一名或多名業權人必須拿出重建草案,收集其他業權人的其他意向;上述草案必須由註冊技術員編製,內容尤須載明工程計劃草案擬本、預計的重建負擔。二常會認為,必須由註冊技術員編製不夠彈性;其實不用花很多錢、很多時間如此編製。

政府修改文本後,相關的規定變得簡單,只要取得樓宇資料,亦有預計重建負擔的草案,便可收集重建意向,不需由註冊技術員細緻地編製重建草案。二常會認為,以上修訂是改善了法案;簡化程序可令重建更為快捷,亦令重建困難不那麼大,效果更好。

記者提出,若草案非由專業人士編製,可能錯估重建負擔,或對業權人的正確決定造成影響。

陳澤武回應,前期階段是看看業權人的意向,業權人作出的都是初步決定。即是提供基本資料,若很多業權人有興趣重建,才進行入下一階段。他也補充,前期階段取得法定的同意重建百分比後,便要由專業人士編製詳細的重建方案,再取得法定的同意重建百分比後,才能訂立重建協議。

最初文本條文規定,前期階段由一名或多名業權人提出重建,再收集其他業權人的意向;最新文本改為「有意推動重建者」可以提出重建。對此,陳澤武表示,重建不必由業權人提出,發展商、銀行都可以提出及收集意向。他以香港為例,很多重建都是源於發展商認為有利雙方便提出重建草案。

另外,立法會顧問之前提出,若業權人的單位用途是住宅,能否重建改為商業用途,例如:業權人在重建後只得商舖?陳澤武表示,按照新的文本,大前提是政府主動提出或城市規劃定要改變用途,業權人不能拒絕;否則,只要一名業權人不同意改為商業用途,就算取得法定的同意重建百分比,都不能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