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首議滲漏水必要仲裁制度

2022-11-19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就分析及討論《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召開首次會議,擬定問題清單。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委員關注法案中,政府選擇引入強制仲裁的原因,又關注日後處理樓宇滲漏的流程,可以讓申請人縮減多少時間等。

李靜儀昨會後表示,據早前政府指,大部份(約八成多)的樓宇滲漏水個案,都可以透過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社團介入或業主自行協商得到解決,但有少部分個案,例如沒有業主會的大廈、有遺產/業權爭議的單位、空置單位等,未能或不配合有關工作;故此,有委員會上提出,未來該法律實施後,整個樓宇滲漏處理的流程、時間和程序上是否可以有效處理上述類型的個案。另外,委員會關注到,未來仲裁庭中獨任仲裁員的收費標準、檢測機構及檢測報告的執行情況,若單位需要作損壞索償時的處理等。

她續指不少委員對於法案中引入強制仲裁的原因表示關注,以及日後法案生效後,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角色和工作上的轉變;而81/99/M號法律(當事件嚴重影響公共衛生時,衛生局可介入及跟進處理)未來如何配合《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希望稍後政府代表可向委員會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