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可被註銷

飲食及飲料場所牌照

2022-11-23

【特訊】根據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對註銷同類場所牌照的相關規定作出修改,訂明在“執照有效期屆滿仍未提出申請續期”等情況下,可被註銷牌照。市政署提醒持牌人留意新法相關規定,依時遞交續期牌照的申請。

今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第8/2021號法律對第16/96/M號法令第三十一條作出修訂,明確列出八種可被市政署提起註銷執照的情況,包括“執照有效期屆滿仍未提出申請續期”、“場所不符合發出執照時所依據的要件或條件,且未於發出執照的實體指定期間內作出糾正”等。

為此,市政署特別提醒飲食及飲料場所牌照持牌人,嚴格遵守新法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