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完成討論武器管控法律

2022-12-10

吳錦華(左)出席行政會新聞發布會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治安警察局局長吳錦華表示,新法將會更加嚴格管制武器。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現時規範武器及彈藥的第77/99/M號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彈藥規章》生效至今已二十三年,配合社會公共安全的實際需要,特區政府重新檢視規章的內容並制定本法案,以維護公共安全和平,防止因武器及相關物品的擴散、不當占有或使用欠妥而產生的風險。

法案增加武器持有人須證明具備合適的身體、心理和對武器的管理能力的規定。治安警察局局長吳錦華回應傳媒時表示,現行法律沒有規定武器持有人需有身心及與射擊相關的證明,今份法案加入相關要求;身心證明可由醫生發出,武器持有人將要參加該局認可的實踐射擊等課程。

法案修改青少年參與體育射擊,從事押運業務的私人保安人員持有及使用武器的規範。吳錦華指出,按照現行規定,年滿十八歲才可申請使用競賽用武器;今份法案建議降低至年滿十六歲就可申請相關准照。另外,年滿十五歲將可借用競賽用武器接受培訓,可讓年青人提早參加相關體育競賽活動。

吳錦華也指出,現時沒有專設保安員使用武器的准照規定,今份法案專設申請准照、槍械口徑的規定;申請要件包括:從業員需有兩年工作經驗、接受武器管理培訓等。

被問及本澳持有槍械的人數,吳錦華表示,現時的分類有裝飾槍、自衛槍。並提出,持有自衛槍的人數涉及敏感資料,不便公開。

法案也明確規定武器持有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相應處罰,以加強監管力度。此外,法案完善與武器有關的刑法規定,尤其是涉及武器販賣行為,以及在受酒精、麻醉藥品或精神藥物影響的情況下持有火器等方面的規定。

日前,一名警員在保安部隊射擊訓練期間中槍,吳錦華回應相關提問時表示,受傷的是治安警察局警員,被調到保安高校任職,事發在保安高校進行練習期間。個案不是屬於治安警察局,該局參與調查,現與保安高校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