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溥森:都市更新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

2022-12-14

【特訊】備受社會關注的《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日前獲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法案以單棟舊樓重建為主軸,但不妨礙片區內多棟舊樓合併重建,並把重建業權按樓齡不同分三項類別設置最低百分比,適用範圍涵蓋各類用途、不同等級的樓宇,法案將於明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社會民生促進會永遠榮譽會長/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陳溥森認為,盡管此法律制度已經不是當初諮詢時預設的那個樣式,但畢竟有針對性地鬆綁了某些政策,對推動舊區舊樓重建有較大的幫助,因為時間拖得越久,樓宇業權問題的處理會變得更加復雜。

陳溥森表示,降低舊樓重建的業權比例,並不等於所有的問題就會迎刃而解。眾所周知,澳門由最初的“舊區重整”到現時的“都市更新”,整項政策的推行一直舉步維艱,在時間上橫跨三屆政府,經歷將近二十載春秋。期間,不少舊樓在風雨中早已年久失修,導致飾面剝落、門窗鬆脫、鋼筋外露、牆現裂縫、管渠滲漏等等,令當事者的居住環境漸趨惡劣。對此,為何業權人的重建意願又不高?這除了涉及冗長復雜的行政與法律程序之外,更多的還是關乎到拆遷補償、重建費用、建成回遷、方位配置等棘手問題未能妥善地得到解決。舊區重建並非沒有成功的例子,如新橋區的福寧大廈和鉅富大廈;青洲區的明興樓及原水上街市的海德大廈等,它們的成功在於大廈重建能放高容積比例,比原圖則多出的樓層歸於建築商所有,以抵銷建築成本,小業主則無須負擔重建費用,故一舉兩得皆大歡喜。

陳溥森續稱,現時通過新的法律制度則明確強調,除非出現急需極端情況,否則都更公司的正常工作將按政府政策實施都市更新項目,不會以收購業權的方式參與重建。換言之,政府現時沒有計劃另設部門跟進都市更新工作,當初大鑼大鼓成立的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只是一家負責代理重建的單位而已,僅擔當著聯系溝通的橋樑角色,這無疑削弱了都更公司在項目開發中的促進功能,影響發揮片區重建開發及活化的聯乘作用。必須知道,都市更新項目推進牽一髪而動全身,任何一個部門或機構都不可能獨斷獨行,政府的主導作用的缺位,整個片區的重建更新無疑難以平衡各方的利益,統籌力量協調步伐配合《城市總體規劃》作出全面佈局,保護原有街道肌理、優化區內生活環境的原有設想必定大打折扣,這一點確實值得有關方面思考。

陳溥森指出,不管怎樣,無論是“都市更新”也好,“舊樓重建”也罷,關鍵要有足夠的誘因,才能刺激樓宇業權人的啟動意願,此次重建業權比例的調整,固然有利項目的推動,但亦要留意保障和維護業權弱勢群體的權益,事關在很多場合下舊樓長者業權人的“沉默”並不等同“默認”,更不代表“支持”,當局要認真關注坊間在實際操作中是否出現強徵逼遷的問題。仲裁機構更要以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去處置重建過程中産生的爭議。人們期望新的法律制度的落實,能提升市民的生活質量和幸福度,共建澳門美好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