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咖啡店不在動物診療商業法內

2022-12-20

黃顯輝向傳媒介紹閉門會議內容

【本報訊】按照《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若有獨立出入口及獨立空間,動物診療或商業場所才可兼營或進行其他須獲准照或許可的業務或活動,如:啡咖店。政府代表向立法會表示,寵物咖啡店不在這份法案的規管範圍。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早繼續閉門分析及討論《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結束後,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向傳媒介紹會議內容。

《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建議,同一場所不得同時持有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准照及動物商業活動場所准照。如場所內兼營或進行其他依法無須准照或許可的業務或活動,不得影響本法律所定場所准照的業務或活動。

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舉例,同一場所可以售賣健康食品等,但不能太過份。至於兼營或進行的業務或活動會否影響動物診療或商業場所的業務或活動,政府有自由裁量權判斷。

法案亦建議,具有獨立出入口及獨立空間,動物診療或商業場所才可兼營或進行其他依法須獲准照或許可的業務或活動。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的舉例,可以同時經營啡咖店、餐廳,必須要有獨立出入口及獨立空間。

無論是本澳或其他地方,均有寵物咖啡店的開設,顧客可以接觸店主飼養的寵物;按照《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這類食肆是否不能經營?黃顯輝回覆傳媒提問時表示,議員們同樣關心這個問題。

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表示,上述問題不是由《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規管。食肆以寵物招徠顧客,由食肆准照的相關規定規範;食肆經營人不能在食肆內飼養寵物;至於是否容許顧客帶同寵物入內,由經營人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