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2022-12-20

【中新社北京12月19日電】 2022年是中國現行憲法公佈施行40周年。19日,中國官媒播發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的署名文章:譜寫新時代中國憲法實踐新篇章——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40周年。

習近平在文章中說,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進程中,我們黨總結運用歷史經驗,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勇於推進憲法理論和憲法實踐創新,積累了許多新鮮經驗,深化了對中國憲法制度建設的規律性認識。

一是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憲法確認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這是中國憲法最顯著的特徵,也是中國憲法得到全面貫徹實施的根本保證。祗有中國共產黨才能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充分發揚民主,領導人民制定出體現人民意志的憲法,領導人民實施憲法,確保中國憲法發展的正確政治方向。

二是必須堅持人民當家作主。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維護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願、保障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祗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個環節,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和基本政治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才能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是必須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中國憲法是我們黨長期執政的根本法律依據。祗有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把黨總攬全域、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才能保證黨領導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國家。

四是必須堅持憲法的國家根本法地位。憲法集中體現了黨和人民的統一意志和共同願望,是國家意志的最高表現形式,具有根本性、全域性、穩定性、長期性。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項,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具有總括性、原則性、綱領性、方向性。憲法是國家一切法律法規的總依據、總源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祗有堅持憲法的國家根本法地位,堅決維護和貫徹憲法規定、原則、精神,才能保證國家統一、法制統一、政令統一。

五是必須堅持憲法實施與監督制度化法規化。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必須用科學有效、系統完備的制度法規體系保證憲法實施,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加強憲法監督,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六是必須堅持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七是必須堅持與時俱進完善和發展憲法。憲法作為上層建築,必須適應經濟基礎的變化,體現黨和人民事業的歷史進步,隨著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發展。祗有緊跟時代要求和人民意願,遵循法治規律,在保持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前提下,推動憲法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範,才能永葆憲法生機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