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沒列明保障罷工權

2022-12-31

【本報訊】《基本法》列明澳門居民享有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工會法》法案始終沒有相關內容。勞工局代副局長陳穎芝提及,僱員無論怎樣行使權利,都不應該影響公共服務的持續及有效運作。

行政會完成討論《工會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法案明確工會的宗旨必須是以維護和促進僱員的勞動權益為目的。

《工會法》法案建議工會可代表會員處理和協商勞資糾紛、就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健康等代表會員向僱主發表意見;同時,工會的活動不得對公共秩序及衛生造成危害,亦不得影響公共及緊急服務的持續運作。

《基本法》列明澳門居民享有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從事公共行業的僱員罷工是否有違《工會法》?《工會法》能否保障罷工的權利?

勞工事務局代副局長陳穎芝回應,《勞動關係法》禁止僱主以任何形式妨礙僱員行使本身的權利。續表示,《工會法》法案的相關規定是基於公開諮詢有不少意見擔心工會活動影響公共服務有效運作。

「我哋唔係妨礙僱員行使工會嘅權利;但係,無論點樣行使,都唔應該影響公共服務嘅持續同有效運作。」陳穎芝又提出,《工會法》在澳門是較新的事物,社會大眾應該首先認識工會,之後的立法將要循序漸進。

《工會法》法案也規範工會及工會聯合會的組成和登記,並規定工會機關的職權及擔任工會機關據位人的要件。法案亦訂明僱員可自由組織、加入或退出工會,以及參加工會活動,不會因參加的活動又或擔任工會職務而被剝奪任何權利。法案建議現有社團在符合相關規定下,可登記成為工會或工會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