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控酒法建議酒精濃度達百分一點二以上才算酒精飲料

一常會認應向下調•政府代表允重新檢視

2023-01-04

李靜儀向傳媒介紹閉門會議內容

【本報訊】《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法案建議,酒精濃度在百分之一點二以上的飲料才算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的酒精飲料;不過,立法會有議員認為,應該如同其他地方,把酒精濃度下調至百分之零點五。政府代表答應重新檢視及考慮。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午閉門分析及討論《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會議;結束後,委員會主席李靜儀向傳媒介紹會議內容。

法案建議,酒精飲料的定義是酒精濃度在百分之一點二以上的飲料;不過,有委員認為,酒精濃度應如外地,下調至百分之零點五。政府代表解釋,香港的相關規定是百分之一點二以上,且要貼上標籤;本澳的大部份酒精飲料由香港進口,若下調酒精濃度,便要增貼標籤。政府代表答應委員會重新檢視,考慮要否下調酒精濃度。

政府代表也指出,去年十二月在超市、便利店調查五十多款啤酒,酒精濃度低於百分之一點二只有三款,佔全部啤酒約百分之五。

另外,法案建議,禁止在公眾地方、向公眾開放的地方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為商業或非商業目的提供酒料飲料。政府代表介紹,公眾地方是指街道、廣場、公園、公共圖書館等;向公眾開放的地方是指餐廳、戲院、商店等。

政府代表也向委員會提出,明知購買者是未成年人,不應銷售、提供酒精飲料。若對年齡有懷疑,可以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明文件;若被拒絕,可以推定對方是未成年人。親屬在公眾地方、向公眾開放的地方也不應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飲料,否則,亦有相關處罰;到時,責任不在於場所負責人,當局透過搜證確定責任誰屬。

有委員詢問提供自助餐的場地如何遵守法律,政府代表回應,場地需要分開陳列酒精和非酒精飲料,且要清晰張貼標示,甚至有員工在場避免未成年人接觸酒精飲料。

關於遠距離銷售,政府代表介紹,若是自營直送,送貨員需要確定收貨人是否未成年人。若是透過第三方送貨,出貨人需讓送貨員知悉傳送的是酒精飲料,送貨員同樣需要識別收貨人是否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