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國家秘密法一般性通過

2023-01-17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立法會引介《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昨午一般性通過《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將由常設委員會分析及討論條文。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立法的初衷是配套《維護國家安全法》,對「國家秘密」進行嚴格的法定保護,且與市民的知情權取得平衡。

《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第二條列出「國家秘密」的定義:「關係國家安全及利益,經國家有權限實體根據國家法律確定或由行政長官根據本法律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秘密事項」。

法案第九條列出八個事項,如任一事項發生於或源自澳門特別行政區且一旦洩露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及利益,行政長官具權限將有關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並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八個可被列為「國家秘密」的事項當中,其中一項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及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直選議員高天賜認為,這個事項都可列為「國家秘密」是範圍太大;直選議員林宇滔認為相關規定空泛。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第九條設定了一個前提:當特區經濟及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一旦洩露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及利益,要達到這個嚴重程度,才可確定為「國家秘密」;否則,只是不能公開的秘密事項,而非「國家秘密」。

張永春也提出,只有經過嚴格法定程序確定的事項,才是「國家秘密」;除此以外,就算有人覺得某些事項很重要、很秘密,都不是「國家秘密」。並表示,立法原意是保護「國家秘密」,同時確保「國家秘密」不被濫用。

兩名議員均提出,需要在保守國家秘密與確保公眾知情權之間取得平衡。高天賜表示,本澳沒有專門法律,讓公眾有權獲取資料;林宇滔亦表示,本澳應該參考香港的公開資料守則,制定清晰指引,甚至制定立法。

張永春回應,暫時覺得未有條件制定公眾有權獲取資料的專門法律。續提出,《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已經訂明甚麼人、在甚麼時間可以知悉、了解「國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