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焯華一百六十二項罪名成立

判囚十八年

周七人還須向政府博企賠償八十六億

2023-01-19

囚車押送周焯華到庭聽判。

旁聽的周焯華太太等親屬,離開法院時沒有回應傳媒提問。

【本報訊】初級法院昨日上午宣判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涉不法賭博案,案中廿一名被告中有十三人被裁定多項罪名成立,其中周焯華裁定黑社會罪、不法經營賭博罪及相當巨額詐騙罪等,共一百六十二項罪名成立,合共判入獄十八年。其餘罪名成立十二名被告當中,馬天倫、張志堅、周振熙及王柏齡各被判囚十五年。另民事賠償方面,周焯華等七被告因規避博彩稅收,須向政府賠償港幣六十五億、向五間博企賠償逾廿一億港元。(各人罪名及刑罰見另稿)

合議庭主席盧映霞用了一個多小時宣讀判詞,她表示,太陽城在教學檔中將「賭底面」稱作「營運」,反映太陽城明知「賭底面」是違反法律,因此以「營運」代號作掩飾;太陽城多名會計兼任第五被告張志堅的「賭底面」公司會計,若沒有上司的安排為何會兼任?;從周焯華的秘書向周焯華發送有關張志堅談及「賭底面」數的對話內容,以及太陽城部門電話載有「營運」資料,可見周焯華與張志堅合作從事「賭底面」活動,並從中獲利。

周焯華被控加重清洗黑錢罪方面,盧映霞稱,案中證據足以認定周焯華等被告透過迂迴方式移轉不法利益,但因控罪源於「電投」、「網投」及「賭底面」等活動,刑罰上限均不超過三年徒刑,因此不足以構成加重清洗黑錢罪。

判詞指,周焯華涉領導馬天倫、張志堅、第六被告周振熙、第七被告盧石峰、第八被告王柏齡、第十一被告梁樹榮等人組成不法經營賭博集團,分別在澳門娛樂場內的二百二十九個貴賓廳或場所,長期且有組織地進行賭底面,分工合作,事實證明不法集團至少自二○一四年三月至二○二一年三月於六博企所經營的娛樂場作出賭底面的不法活動,對政府博彩稅構成損害,須民事賠償。法院裁定周焯華等被告需向特區支付六十五億多港元;亦要分別向美高梅、永利、威尼斯人、銀娛、澳娛,支付一億七千多萬港元至七億七千萬港元不等。

昨日,周焯華太太等親屬有到場旁聽,離開法院時未有回應傳媒提問。周焯華代表律師之一的李奕豪表示,至今未與當事人接觸,但會建議他上訴,認為檢方在「賭底面」及電投方面都不夠證據,亦不構成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