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以「為走私用造船」罪

港警拘三船主及掌管人

2023-03-08

【香港中通社3月7日電】香港警方7日通報,前年檢獲5艘走私快艇,當天拘捕三名快艇的登記船主及掌管人,將起訴“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罪,是警方首次引用相關條例。

案情指,前年11月,警方接獲線報指,有走私分子將用作走私的快艇藏在偏遠地方。警方鎖定近大嶼山附近的淺灘突擊搜查,檢獲5艘快艇。調查期間,警方發現4艘快艇註冊用途為遊樂船,另一艘沒有紀錄。

5艘快艇沒有設座位,未設有足夠的救生、照明、防火設備。警方懷疑快艇並非用作遊樂而是載貨,但檢獲的快艇仍新簇,應是有人接獲執法消息將船隻藏起來未使用。

三名被捕人士年齡介乎28至59歲,部分人有黑社會背景。警方相信被捕人屬走私團伙的成員及主腦。

警方指出,這次是首次引用香港法例第60章第14A條“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7年及罰款20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