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該做冷眼旁觀者

2023-03-10

【特稿】執法部門今年公佈多宗家暴案件,在3月8日國際婦女節當日,司警公佈一宗醫療中心男東主家暴妻子案件,令人心寒的是,該案件中有2名醫療中心的內女員工,因目擊暴力發生而未有應女事主要求協助報警,涉「幫助之不作為罪」同被司警拘控。家暴案件中,既不做施暴者,也不應該做冷眼旁觀者。

今年,執法部門先後多宗丈夫家暴妻子案,當中有受害女性是孕婦,對懷孕妻子下毒手施暴,行為令人髮指,另一宗令筆者印象較深刻的,是3月8日國際婦女節當日,司警公佈一宗醫療中心男東主家暴妻子的案件,原因是案中有兩名該中心的僱員因涉「幫助之不作為罪」同被司警拘控。

絕大部份的人,都不希望成為家暴的受害人,當不幸發生在自己身上時,個人的選擇十分重要,到底應該鼓起勇氣報案、還是繼續容忍下去?每個人的處境和考慮原因、狀況都不同,有受虐者因為家庭地位中,經濟處於弱勢(缺經濟能力)或希望維持家庭的完整性,而選擇默默長期忍受家暴之苦,可惜很不幸,有部份個案,受虐者由妻子、增加至同住人、子女,問題不會隨著時間而轉好,反而走向一步一步的惡化的處境之中;有人會考慮,施虐者是自己最愛/親近的人,不忍心將之繩之於法、大義滅親,選擇忍受,這些或多或少,受中國傳統「家醜不出外傳」觀念影響,認為是「個人、家庭」問題,不想醜事張揚,由第三者介入。

《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家暴法》)自2016年10月生效,《家暴法》的目的是在於促進對基本權利及人格權的尊重,促進家庭和諧,為受害人提供適當援助;為使各公共及私人實體的工作人員在介入及處理懷疑家暴個案時有共同的準則,社工局亦制訂《處理家庭暴力個案程序指引》,並協調和執行各項預防及保護措施,以保障家暴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權利和福祉。作為知悉者,同樣有責任,按《家暴法》第六條告知義務之規定,有關部門或單位遇到懷疑家庭暴力個案時須作出通報,為落實執行法律,社工局建立了懷疑家暴個案通報機制,及委託澳門明愛承接家庭危機專線的工作,設三條專線提供24小時支援,透過公共部門和民間機構的共同協作,發揮不同的專業能力,共同構建預防家暴安全網,發揮三級預防的功能。除了社團的服務者要加強觀察求助個案情況,作為市民,目睹或知悉家暴時,不應該做冷眼旁觀者,應該鼓勵懷疑受虐者尋求適當的支援,讓受虐者早日走出這個沼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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