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印花稅引入退稅機制刊憲

2023-04-07

【香港中通社4月6日電】香港《2023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6日刊憲,以實施施政報告中宣布的招攬人才措施,

根據指定輸入人才計劃來港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如在去年10月19日或之後在港購置住宅物業,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可申請退稅。

根據擬議退稅機制,合資格輸入人才可就一個住宅物業申請退還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該物業在申請人購買時,必須是唯一持有的住宅物業,更換物業除外。此外,物業在申請退稅當日須仍然由申請人持有。

政府發言人表示,輸入人才仍須繳交按第2標準稅率(即適用於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使其整體印花稅負擔與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齊。稅務局會在新法例通過並刊憲後接受退稅申請。擬議退稅機制透過大幅減低外來人才在港置業的成本,吸引他們留港作長遠發展,因為在港擁有住宅物業的人才會較傾向於長遠留在香港。

條例草案將於1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