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安修法通過

2023-05-19

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細則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修法法案(見圖),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過程中,議員、官員的問答及表決逾五十條條文約十四分鐘;隨之,議員發表「表決聲明」達二十分鐘。

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規定,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屬於違法。經修訂後,不限於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特區以外的非政治性組織、團體甚至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亦是違法。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規定非常清晰,定要建立聯繫並作出其中一項或多項下列行為才是犯罪:

(一)非法擾亂國家中央政權機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二)操控、破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選舉;(三)對國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四)藉任何非法方式引發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的仇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黃少澤續表示,法律列明的犯罪與「一般正常的對外交流、聯繫」是無關的。如果對外有交流有聯繫,卻沒有做出上列四項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關於侵犯國家秘密,法律生效後,竊取、刺探或收買國家秘密、使之非法公開或被不獲許可的人接觸,屬於犯罪。黃少澤回應議員時表示,除了職務過失而可能構成犯罪外,全部都是故意犯罪;意思是犯罪者一定知道資料是國家秘密,還要竊取、刺探或收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