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人「暴動」罪成被判囚4年多

2023-06-09

【中新社香港6月8日電】(記者韓星童)2019年香港“修例風波”期間,大批示威者在香港理工大學附近一帶參與暴動,警方在事件中拘捕逾200人,13名男女早前已被裁定“暴動”罪等罪名成立,其中4人8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4年5個月至4年9個月。

當日接受判刑的被告為翟耀瑋、周豐德、林煒綸及李傑思。他們均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法官判處被告翟耀瑋入獄4年5個月、周豐德入獄4年9個月,其餘兩人入獄4年8個月。

其後,香港警務處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高級督察潘崇禮在法院外會見記者時表示,截至目前,本案213名被告人當中,已有112名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4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85名被告被判29至64個月監禁,其餘23人則等候判刑。

警方重申,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的自由,但進行活動時須遵守法律。警方絕不容忍活動出現破壞社會安寧和非法的行為,必定將違法人士繩之以法,以保障市民財產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