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對外關係法是一部促進友好交往法律

2023-07-01

【中新社北京6月30日電】 中國立法機關日前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就此答記者問時指出,對外關係法是一部促進友好交往的法律。

該負責人說,一國以不同形式對對外關係立法是國際通行做法,對對外關係進行統一立法是中國對外關係法的特色。按照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十三屆、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接續努力,在不到一年時間內,高效地審議通過了對外關係法。“涉外領域法律法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外關係法是我國涉外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在涉外立法領域發揮統攝、總括作用。”

對外關係法共6章45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對外關係的職權”、第三章“發展對外關係的目標任務”、第四章“對外關係的制度”、第五章“發展對外關係的保障”、第六章“附則”。

該負責人指出,作為中國涉外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對外關係法的內容涵蓋了中國對外關係、對外工作的方方面面,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總的看,對外關係法有以下特點:

第一,對外關係法是一部促進友好交往的法律。促進友好交往,加強交流合作是這部法律的主線,體現在許多具體規定中。整部法律中出現“交流與合作”“交流合作”“友好交往”“國際合作”共20處,充分反映了這部法律的突出特點。

第二,對外關係法是一部擴大對外開放的法律。對外開放是中國的基本國策,必須長期堅持。對外關係法將堅持對外開放作為一項重要原則,在總則第四條中規定“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奉行互利共贏開放戰略”;在發展對外關係的目標任務中明確“堅持推進高水準對外開放,發展對外貿易,積極促進和依法保護外商投資,鼓勵開展對外投資等對外經濟合作,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維護多邊貿易體制,反對單邊主義和保護主義,推動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

第三,對外關係法是一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法律。對外關係法在立法目的中開宗明義規定,“為了發展對外關係,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在總則中明確“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公民,在對外交流合作中有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尊嚴、榮譽、利益的責任和義務”;在發展對外關係的目標任務中明確“發展對外關係,堅持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在對外關係的制度中明確“國家在遵守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基礎上,加強涉外領域法律法規的實施和適用,並依法採取執法、司法等措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組織合法權益”,明確“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明確“國家依法採取必要措施,保護中國公民和組織在海外的安全和正當權益,保護國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脅和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