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監管法律及補充規範今生效

2023-08-23

排查期間向業界講解新法律重點內容

【特訊】第12/2022號法律《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及相關補充規範今日正式生效實施。基此,消防局早前已開展了一系列的宣傳工作,包括為業界及相關團體舉辦了多場講解會。

此外,為了喚醒危險品場所東主及員工的憂患意識,以及更好地履行新法律所賦予的相關職責及義務,消防局自新法律公佈起,持續派員到本澳各區,對工廈、油站、銷售或儲存危險品的場所進行排查及宣教工作,由本年3月至今已排查各類場所逾2萬2千次,藉以排除危險品在社區中的風險,同時讓相關業界及其從業人員明瞭新法律的重點內容。

消防局提醒,新法律規定涉及危險品的對外貿易活動,如屬經第110/2023 號行政長官批示在第2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中新增的進口表B組別H及出口表A組別H所列貨物,相關對外貿易活動淮照需向消防局申請。

有關《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的資訊,可瀏覽消防局專題網頁(https://www.fsm.gov.mo/cbRjcsp/Default.aspx)。

衛生局對不同種類危險品進出口准照採取的措施

【又訊】為履行第12/2022號《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對第6類及第7類危險品的監管職權,衛生局將在8月23日起增加發出下列貨品進口或出口准照:

一、第7類危險品(放射性物質)的出口准照。

二、第110/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表B(進口表)中B2組別的物品。該類物品為根據第12/2022號法律《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第三條第二款所指經公佈的危險品子分類和編碼當中屬於第6.1類危險品(有毒物質),但不包括表B(進口表)B1組別所已列明者。

根據第12/2022號《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的規定,第6.1類危險品(有毒物質)由衛生局和藥物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第107/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危險品子分類和編碼) 的規定,第6.1類危險品(有毒物質)共有807種,藥物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外貿易法》附表B(進口表)組別B1中列出者,衛生局則負責第110/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表B(進口表)中B2組別中列出者。有關詳情可到以下連結查閱:https://www.ssm.gov.mo/docs/file/p/28561/ch。

衛生局提醒,因應第12/2022號《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自8月23日起生效,上述須按准照制度進口或出口的危險品,准照有效期縮短為自發出之日起計20天。

此外,根據21日公佈的第13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6.2類危險品(感染性物質)共有102項,均為極為危險的病原微生物或含有該等微生物的物品,該等貨品的進口實施申報單制度,申報單至少提前48小時提交海關。

有關衛生局監管的危險品相關事務詳情,請瀏覽衛生局網頁(https://www.ssm.gov.mo)的主頁>服務>服務手續指南>疾病預防及控制中心>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相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