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關注私人兒童遊樂設施安全規管

2023-10-04

政府去年表示,轄下公共兒童遊樂設施選用符合安全標準的遊具,計劃引入第三方質量檢測等。

【本報訊】對於議員關注私人營運兒童遊樂設施的安全規管,市政管理委員會表示,按照現行第47/98/M號法令《行政條件制度》的規定,在向公眾開放之娛樂場所或中心經營屬商業性質的娛樂活動,須持有市政署發出的許可。不過,就設於會展用途場所內的活動設施不適用上述行政條件制度。

議員馬耀鋒月前在書面質詢表示,近年兒童因使用遊樂設施而受傷的事件時有發生,他的辦事處亦曾收到居民求助,指懷疑相關場所的設計存在缺陷,如具有一定高度的遊具地面沒有鋪上緩衝墊,導致其子女出現嚴重傷害。

政府在去年四月回應議員時曾表示,當局會選用符合安全標準的遊具,計劃引入第三方質量檢測,以確保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並已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馬耀鋒提出,官方以外的兒童遊樂設施能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亦是社會重視的部份。

馬耀鋒詢問,針對兒童遊樂設施的監管措施,現時當局就公共兒童遊樂設施的相關要求,是否同樣適用在私人的營運商及相關設施提供者之上,包括遊具之設計、安裝、檢查及維護必須符合安全標準,委託第三方質量檢測,並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

還有,針對經營兒童遊樂設施的營運商,就受傷事件向權限部門通報的情況為何?現時政府要求營運商提交的年度報告,其執行情況為何?如營運商沒有遵守或配合上述措施,其罰則又為何?

市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羅志堅回應,按照現行第47/98/M號法令《行政條件制度》的規定,在向公眾開放之娛樂場所或中心經營屬商業性質的娛樂活動,須持有市政署發出的許可。不過,就設於會展用途場所內的活動設施不適用上述行政條件制度。

此外,為進一步保障大型遊樂設施的安全營運,市政署已要求具有預先許可的大型遊樂設施的營運商提交年度安全檢查報告及消防系統保養報告,並與各大型遊樂設施營運商建立了意外事件通報機制。

金融管理局也表示,本澳保險市場上已有公眾責任保險或公眾意外責任保險,即俗稱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可供選擇。倘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士,在營業場所或活動場所,因過失或設施缺陷而意外引致第三者傷亡或財物受損,有關保險可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提供保障。

另外,羅志堅重申,轄下公共兒童遊樂設施均選用符合產品安全標準的遊具。

對於近年新建及較大型的兒童遊樂設施,例如觀音像海濱休憩區、林茂塘臨時休憩區及水塘公園內的兒童遊樂場,市政署除要求承攬人提交遊具生產方的合格證明文件外,在設施開放前,所有兒童遊樂設施及休憩設施須由第三方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查及提交報告,確保在滿足安全條件下才對外開放使用。

市政署亦會透過日常巡查、維護及保養工作,排除設施的安全隱患。同時,市政署已為相關設施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