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隆建築打拉爆螺絲掛燈飾

林翊捷:情況不算嚴重但做法唔理想

2023-10-11

為懸掛燈飾在福隆新街法定文物建築鑽孔被抨與國際保育原則有衡突

【本報訊】在福隆新街法定文物建築鑽孔,為的是懸掛燈飾。文遺會委員林翊捷認為,對文物建築而言,今次的做法不具「必要性」,與保護古蹟遺址的國際原則有衝突,文化局的批准也不夠審慎。他以議事亭一帶懸掛燈飾為例,其實是有替代方案,不用在市政署大樓或郵電局大樓鑽孔。

為了懸掛燈飾,博企在福隆新街法定文物建築的青磚鑽孔,植入「拉爆螺絲」後安裝金屬構件,兩邊構件之間再拉有「鋼絲繩」;如此舉措,得到了文化局的批准。文化遺產委員會林翊捷坦言,情況不算嚴重,對建築物不至於構成危險,也不至於破壞立面特色。續稱:「但係,呢個做法唔理想。」

林翊捷解釋,對文物建築而言,安裝金屬構件應該具有「必要性」。例如,為了保護建築物,加入構件以免受損情況惡化,今次似乎不是這樣;又例如,為了使用建築物,加入構件以符合現代化的要求,今次似乎亦不是這樣。他認為,今次安裝構件,看來沒有「必要性」。

保護古蹟遺址的國際文件──《巴拉憲章》列明,保護應基於現存構造、用途、相關性和意義尊重:對遺產地進行的改變需慎之又慎,少之又少。林翊捷認為,今次在福隆新街的文物建築安裝金屬構件,與上述原則存在衝突。續稱:「因為唔係必須打嗰件嘢入去,但係而家打咗。咁係咪慎之又慎,少之又少呢?」

對於新馬路的建築物外牆掛有大型招牌,林翊捷表示,不同街道的文物建築的建造年份有所不同。新馬路的建築建於二十世紀,可以在歷史圖片見到一向都有大型招牌,可以視為商業傳統,即是作為商業街店鋪使用的一部份;但是,今次在福隆新街建築物加裝金屬構件並非如此。

可以預期,福隆新街將有招牌的安裝,林翊捷表示,即使如此,招牌與建築物內既有的商業活動相關,亦都符合商業傳統;但是,掛上街道裝置,似乎不是這回事,見不到與建築物的商業傳統的聯繫,這不是審慎的做法。現時,市政署對於文物、文物緩衝區的招牌作出規範,文化局亦就個案發表意見。

林翊捷認為,文化局今次的批准是「唔夠審慎」。事實上,為了懸掛燈飾,已有不在文物建築安裝金屬構件的替代方案,例如:掛在公共燈柱之上或之間;又例如,在議事亭前地的道路上另立支架後掛上燈飾,而非在建築物安裝構件。續稱:「唔會鑽落去市政署大樓,唔會鑽落郵政局大樓,係咪?」

「喺福隆新街文物建築鑽窿唔可以話冇損害,而係唔會產生好嚴重嘅損害。」林翊捷提出,值得注意的是,那個建築群建於清代,存在超過一個半世紀,青磚等建築構件是否真的非常穩定,其實是一個疑問。續稱:「經過一個半世紀,啲磚可能唔係十分理想,其他文物都有咁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