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失修致傷亡

業權人須負責

2023-10-20

【本報訊】工務局強調,計劃在樓宇外牆裝設招牌或廣告,樓宇所有人須遵守《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該局指出,若因建築物失修而導致第三者出現財物損害或傷亡,業權人或須承擔相關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

土地工務局昨在網站發出題為「大廈業主在外牆裝設招牌或廣告須遵守第14/2017號法律相關規定」的新聞稿。

工務局表明,針對近日發生的意外事故,再次提醒樓宇所有人應定期對其樓宇作出維修及保養,保持樓宇良好的使用條件。該局沒有指明「近日發生的意外事故」相信是指星期一晚上的水坑尾銀輝大廈塌墮招牌事故,被壓的女途人當時傷勢嚴重。

工務局強調,樓宇所有人有責任對樓宇進行檢查及適當的維修,如計劃在樓宇外牆裝設招牌或廣告,須遵守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已明確指出樓宇所有人應盡自身的責任。

工務局指出,對於樓宇維修保養,該局透過日常巡查,或當接獲相關部門緊急通知後,到現場對樓宇的失修狀況作出評估及跟進。資料顯示,該局於今年因樓宇失修而巡查共三百四十次。

當發現樓宇出現明顯缺乏保養的情況時,工務局可以要求樓宇所有人遞交由合資格專業人士編制的《樓宇狀況報告》供業權人跟進相關維修保養工作。倘業權人不跟進,將根據第14/2021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