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517號
2023年11月09日
星期四
個資辦曾有意見托兒所不應在幼兒床室活動室設攝錄鏡頭
2023-11-09
【特寫】一名四個月大女嬰在上月於托兒所突然離世,三名議員前日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提出關注。不只一名議員倡議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個資辦)「優化」法律,許可在幼兒床室及活動室安裝閉路電視,家長們亦都為此發起聯署。
二零一五年,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發表二零一四年年度報告,公布五份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編制的意見書 (https://reurl.cc/p5AzZx),其中一份是「有關A會屬下的B托兒所裝設閉路電視監察系統的事宜」。
個資辦的意見書列出「國際文件中關於兒童隱私權的規定」。
歐盟第二十九條資料保護工作組第2/2009號意見書(《兒童個人資料保護》)指出:「兒童是完整意義上的人。因此,兒童必定享有個人的一切權利,包括個人資料得到保護的權利」,因此,毫無疑問,兒童應與個人一樣享有隱私權,而多個國際文件中亦有就個人(包括兒童)的隱私權作出規定。
另外,上述歐盟的《兒童個人資料保護》意見書亦指出,「閉路電視影響人身自由的能力意味著在學校裡安裝閉路電視需要特別注意,閉路電視應只在必要的情況下,並且沒有其他可以達到同樣目的、造成干擾較小的手段的時候才被安裝……在某些安全至關重要的地方,對閉路電視的使用就比較容易得到合理解釋,比如說,在學校的入口和出口……安裝閉路電視的地點必須要切合目的、適當及而不逾越必要之範圍。例如,在一些國家,在上課時間以外使用閉路電視是被視為符合資料保護原則的。另一方面……學生、教師和其他學校員工的隱私權,以及必要的教學自由,會壓倒進行永久閉路電視監控的需要。尤其是在教室,閉路電視監控不止會妨礙學生的學習自由和言論自由,更會干涉教師的教學自由,在康樂區、健身房和更衣室,閉路電視監控會妨礙隱私權。這個意見亦是基於所有兒童都具有的發展人格的權利,確實,如果他們從小就以為被閉路電視監控是正常的話,他們那發展中的對自身自由的概念是會被影響的……」。
個資辦的意見書也列出多個其他國家的個案,包括:為了讓家長可登入互聯網察看子女日常生活之影像,某托兒所及幼稚園計劃於活動室及用餐室裝設閉路電視監察系統(沒有錄音),但葡萄牙資料保護國家委員會認為做法是不適度及會對兒童的隱私造成不合理的約束。
個資辦表明,隱私權普遍受到國際公約的保護,及經參考歐盟、葡萄牙及意大利的情況,可見隱私權並非在任何情況下均可讓位與幼兒的安全。正如《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提及,兒童應在健康的狀態和自由的條件下,得到身心等方面的發展。
續稱:「如在涉及幼兒敏感資料的幼兒床室及活動室等地點設置攝錄鏡頭,會嚴重影響當事人的私人生活(例如:會拍攝到幼兒床室內更換尿片的情況、活動室內幼兒之智力發展情況等),使幼兒於其身體及心智發展之重要階段長時間處於受監控的狀態,對其心理發展構成影響。」
個資辦也提出,由二零零七至二零一三年,社會工作局處理涉及幼兒安全之投訴個案只有兩至五宗,而於二零一三年的五宗個案中只有其中兩宗個案需要翻查影像資料。由此可見,涉及幼兒安全之投訴個案及需翻查托兒所閉路電視監察系統之個案數字未見嚴重,故並沒有足夠的理據支持必需於幼兒床室及活動室設置攝錄鏡頭。
而且,考慮到法律已規定托兒所需配置技術人員及助理人員對幼兒提供教育、照顧及護理,而攝錄鏡頭始終不能替代托兒所人員對幼兒的人性化看管,以及在幼兒生理和心理發育過程中所提供的照顧及關懷,因此,如基於保安需要而進行監察,則攝錄鏡頭無必要設於幼兒床室及活動室內。
個資辦表明,B托兒所基於保安及幼兒安全,可以在大堂、花園及走廊裝設閉路電視監察系統;然而,基於適合、適當的考慮,個資辦認為B托兒所不應在幼兒床室及活動室設置攝錄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