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德雄吳立勝再獲減刑

2023-12-09

【本報訊】工務局前領導及商人貪腐案,涉案商人蕭德雄和吳立勝在上月的上訴裁決中獲大幅減刑後,再向中級法院提出判決無效爭議,合議庭於日前裁定二人異議理由部份成立,二人再分別獲減刑半年和兩年。

今年三月,案件在初級法院審結,案中廿一名被告中有十八人罪名成立,分別判囚三年半至廿四年不等。其中李燦烽被重判入獄廿四年、在逃的賈利安判廿年、蕭德雄廿四年、關偉霖十八年、吳立勝十五年。

其後李燦烽等多人提出上訴。中級法院於上月廿一日就上訴作出裁決,上訴人李燦烽、蕭德雄、關偉霖、吳立勝、史鐵生、吳驥年、劉寶芳、胡家儀及蕭家權分別提出關於「黑社會的罪」和「受賄作不法行為罪」、「行賄罪」和「清洗黑錢罪」(加重)部分的上訴,獲裁定部分理由成立,多人因此獲得大幅減刑。其中初審被判囚廿四年的李燦烽改判十七年;初審判廿四年的蕭德雄改判十二年;初審判十八年的關偉霖改判五年六個月;初審判十五年的吳立勝改判四年六個月,至於初審被判二十年、在逃的賈利安沒有提出上訴。

其後,李燦烽、蕭德雄、吳立勝等六人再向中院提出判決無效爭議。合議庭日前作出裁決:蕭德雄其中一項清洗黑錢罪因追溯時效屆滿,裁定追訴權已消滅,再獲減刑半年至囚十一年半;吳立勝被控的其中兩項清洗黑錢罪同樣因追訴時效屆滿獲撤銷,再獲減刑兩年,即囚兩年半,不予緩刑。

其餘上訴人包括李燦烽等四人則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