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國家秘密法明年六月一日生效

2023-12-15

司長張永春強調國家秘密文件必須加蓋法定標誌,以讓任何人都可知悉其受保護不可外洩。

【本報訊】立法會昨午細則通過《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其將於明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該法案經過大約十八分鐘的討論及表決,全體會議細則通過有二十五條條文的《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一份文件經過法定程序被定為國家秘密,必須加蓋法定標誌,任何人都可因此清晰知道文件受到《保守國家秘密法》的保護,以及清楚知道洩漏將有相應法律後果。

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上總結法案在小組審議情況。就解密方面,當局經與小組討論後增訂「解密時同步解除保密義務」的規定,但有關規定不影響仍然需要遵守其他法例規定的保密義務,例如: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司法保密、個人私隱等方面的保密義務。

關於保密義務,政府確認,保密義務具體體現為任何人均需保守國家秘密,不得隨意透露國家秘密的任何內容,即是要求任何人不作出法律禁止的行為,例如:洩密,亦不得尋求以任何非法方式獲取國家秘密。

法案也規定,相關人員的職務、勞務、任務終止後,繼續履行保密義務。即使是未被確定為國家秘密的事項,公職人員洩露不會被追究犯罪責任,但不排除被追究其他責任,例如:紀律責任等。

政府也確認,國家秘密的表現形式可以是有形亦可以是無形,可以是有載體亦可以是無載體。即使洩密的訊息沒有紀錄於載體,亦都受到法律保護;所以,私下傾談當中洩密都會受到處罰。

法案第十條列明應該確定為國家秘密的八個事項,主要內容涵蓋政府的重大決策、為配合中央人民政府履行國防外交等職務所開展的活動、對外事務、維護國家安全的活動和刑事調查等。

除了上述傳統國家安全領域,亦有一些可以被納入總體國家安全概念的事項,例如:經濟及社會發展、科學技術發展中的秘密事項。李靜儀表示,這些事項在比較法上均有類似規定存在。

還有,體現行政長官執行中央政府指令而展開的活動,亦受到《保守國家秘密法》的保護。李靜儀提出,《保守國家秘密法》的「包底規定」在比較法上亦不是本法案所獨創。

同時,要被具體確定為國家秘密的事項,除要符合法案第十條所列的範圍,尚需同時符合「一旦洩露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及利益,以及事項必須發生於或源自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要求。

李靜儀表示,一常會經研究後認為定密決定影響言論自由、公眾知情權等,只是基於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例外是較普遍可見,且屬無可避免。又指法案沒改動《出版法》等相關規定,只要採用原有的法律邏輯。

議員王世民、崔世平、葉兆佳在表決聲明提及,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與國際社會密切往來,涉及洩漏國家秘密風險較大,及時立法提供強大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