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免購第二套房印花稅修法遲到

增追溯條款用退稅處理

2023-12-20

立會一常會主席李靜儀與秘書宋碧琪總結會議。

【本報訊】政府計劃於明年一月一日起放寬樓市調控措施,免除買第二個住宅單位繳一成的印花稅,不過相關修法案還在立法會審議中未能趕及年內通,政府逐增過渡條款處理。即倘在元旦至新法通過頒布生效前此期間取得第二個單位還是要繳稅,但之後會獲當局退稅。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開會續審《修改第二/二○一八號法律〈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政府代表列席參與。

法案更名更清晰

委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政府十五日已交來新工作文本,當中一些修改接納委會的意見,包括修改本法的名稱為《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以更清晰反映修法目的,不再向取得第二個住宅單位徵收一成的取得印花稅,但維持對取得第三個或以上的徵稅。

委會關注政府選擇放寬至第二個之原因,政府指這一方面是回應居民對換樓和改善居住環境的訴求,另一方面是要平衡不同持分者,因此舉屬需求管理措施,任何放寬或調整政府要考慮不同持分者之利益和意見,如有認為放寬會影響樓價,也有建議要進一步免除至取得第三套等,經考慮後作是次安排。

爭取明年一月初完成小組審議

法案建議元旦日起生效,委員會與政府已加快處理,唯修法流程還需要一定時間,未能趕及於今年上大會通過。為此政府在新文本加入過渡處理方案,維持法案生效日頒布翌日起生效之建議,但增加效力追溯回明年元旦日的條款。

政府介紹,倘在明年一月一日至法案頒布生效日期間取得第二個住宅單位,仍需先按現行法律繳交一成印花稅,待法案生效後,財政局將會在三十日內向繳交者退回有關稅款。

李靜儀又說,委會對法案未再有其他意,而在在加快處理下,雙方已開展法案條文檢視和完善,待政府交最終文本後,她們就可簽意見書,爭取在明年一月初完成小組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