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十一景觀視廊

澳門歷史城區保管計劃六一生效

2024-01-13

公開諮詢時較多意見提出增設主教山至舊大橋及新城B區的景觀視廊未納入,只有一條主教山聖堂至東南方向海面。

文化局局長梁惠敏介紹十一處景觀視廊與諮詢方案基本一樣。

十一處景觀視廊基本與諮詢方案一樣,包括主教山眺望台至內港方向。

【本報訊】世遺「澳門歷史城區」今年迎來十九週年,在本屆政府先後解決西望洋山南灣湖CD區放高和東望洋山爛尾樓下,宕延多年的《「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終要面世,有關行政法規將於今年六月一日起生效。官稱內容與六年前的諮詢方案基本一樣。

行政會昨公布完成討論《「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行政法規草案。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澳門歷史城區」作為本澳重要的文化遺產和旅遊資源,政府有責任落實《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訂定其保護及管理計劃。政府於二○一四年及一八年先後進行兩輪公開諮詢,並持續與國家文物局、世界遺產中心及相關國際組織等溝通及徵詢意見,經多次諮詢意見及修訂後,制定該行政法規。

風貌街道與城市肌理範圍基本維持諮詢方案

法規訂定十一處「景觀視廊」、十九條「風貌街道」以及二十四處「城市肌理」,並提出相關的指導原則。文化局局長梁惠敏表示,上述十一處、十九條及廿四處,與一八年諮詢建議的範圍都是一樣。

十一處「景觀視廊」為:主教山眺望台至內港方向;西望洋聖堂與東南方向海面(原諮詢建議為較近、限高較多的西灣湖)之相互方向;聖地牙哥炮台至十字門水道方向;媽閣廟至內港水道方向;大炮台與東望洋炮台及燈塔之相互方向;大炮台至白鴿巢公園相互方向;大炮台至內港方向;塔石廣場與東望洋炮台及燈塔之相互方向;議事亭前地至市政署大樓方向;東望洋炮台及燈塔至外港方向;耶穌會紀念廣場望至聖保祿學院遺址(原建議為大三巴牌坊)方向。

主教山至嘉樂庇大橋、至新城B區視廊已吸納?

一八年公開諮詢較多意見提出增加「主教山至嘉樂庇大橋」及「主教山至新城B區」兩處景觀視廊,未獲納入。對此,梁惠敏的回應未知是否有口誤還是答非所問,只謂諮詢時多人關注的「聖地牙哥望到去外港方向」景觀視廊相關意見已吸納在十一視廊裡。

法規因應不同建築物的文化價值,訂定「建築限制條件」。梁惠敏說,在歷史城區裡最重要的廿二處歷史建築和八處廣場會有很明確和具體的建築限制條件,包括要保留甚麼、不可拆卸甚麼,或甚麼條件下可改動甚麼等。

緩衝區建築限高設例外情況

除此之外的歷史城區緩衝區範圍則設大原則,包括不可建高度超過M級樓宇(二十點五米)等,但有例外情況,如南灣一帶不限。還有一些山體周邊,視乎有關山高去定其發展高度的準則。

法規也針對組成「澳門歷史城區」的二十二處歷史建築物訂定「建築修復準則」。梁惠敏說,這主要是引用國際性的、現採用中的原則,如保留原真性和可識別性等。由於每個建築物情況不同,不排除會針對每個建築有其詳細指引。

還有為維護和延續「澳門歷史城區」的價值,法規訂定「遺產影響評估」和「可持續性」的保護及管理措施。另對「澳門歷史城區」的日常使用管理、市政設備、綠化、交通等十一個方面提出「其他措施」。

對於《計劃》內容與一八年諮詢方案有何不同之處,梁惠敏表示當中補充相對應條文,如颱風威脅、遺產影響評估、遺產價值展示和旅遊遊客管理等新內容。

現存不合要求建築可保留不用遵守

針對一些現存與《計劃》不符的建築發展情況,梁惠敏指法規已設過渡條文,涵蓋對已建成或已取得工程准照的建築物或構築物,是容許過渡的,不需要遵守新規定。若有任何違反《計劃》的,處罰按《文遺法》處理。

法規要近五個月後的六月一日才生效,梁惠敏解釋,《計劃》出台前還要再經國家文物局交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審閱,故訂此生效時間。文化局之後會陸續開始編制具體的修復準則與遺產影響評估指引等。根據文遺法,《計劃》要每五年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