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撤銷

2024-01-23

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過去召開的全體會議。

【本報訊】政府宣布,今起撤銷已設立十六年、全官員組成的「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該會原職責之一是協調籌統政府各部門政策公開諮詢時間,以避免諮詢時間過度重疊。

倘有的由行政公職局接手

政府公報昨刊登行政長官賀一誠有關批示,撤銷統籌委員會及相應的組織批示,今日生效。並提出,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該委員會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行政公職局」。

由上任特首崔世安批示訂定的《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定,該統籌委員會為公共政策諮詢統籌機制組成之一。其作為專責統籌機構,職能包括協調統籌公共政策諮詢項目時序,避免諮詢過度重疊,並就政府公共政策諮詢提出整體完善建議。各推行諮詢機構須在開始半年前通報該會。

此外,政府現還有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統籌委員會最初設立目的之一正是配合諮詢委員會的工作。

政府在二○二二年修改了諮詢委員會的行政法規,精簡成員架構,並規定每年至少開兩次大會。不過至今未見當局有就組成作出委任,包括最多十二名的非官方成員。即委會現只有當然主席的行政法務司長與當然成員的行政公職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