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東暘書屋遺址再申規圖

明愛擬計劃建安老院

2024-01-27

「美副將大馬路四號」的規劃條件與年前一樣

文化局對「媽閣街十二至十六號」增加規劃條件

【本報訊】「黃東暘書屋」遺址是舊教育在澳門碩果僅存的歷史見證,相關地段的業權人再次申請規劃條件圖草案。三年多前已有城規會委員質疑當局對遺址的保育要求不足,也有委員詢問當局會否把遺址列為法定文物;縱使如此,現正公示的規劃條件與三年多前一樣,文化局至今也沒有啟動文物評定程序。

土地工務局現正公示十二份規劃條件圖草案 (https://reurl.cc/mry2V9),收集意見至一月卅一日。其中一份草案是「美副將大馬路四號」(2018A083),現有建築物屬「黃東暘書屋」遺址,是舊教育在澳門碩果僅存的歷史見證。

工務局對上一次發出規劃條件圖是在二零二零年;在此之前的城規會 (https://reurl.cc/54dNdn),委員呂澤強質疑當局未有要求業權人進行更多復原。時任文化局副局長的梁惠敏回應,那是私家地,當局已經提出最大程度的保護要求,對對方是一個負擔。事隔三年多,今份草案的規劃條件與年前的一樣。

在當年同一會議上,委員陳昭怡問及當局有否保育活化利用計劃、會否啟動文物評定。梁惠敏回應,即使不在文物清單內,《文化遺產保護法》也有機制處理業權人提出的支援、合作發展等要求,當局也不會排除。同樣事隔三年多,「黃東暘書屋」遺址仍未列入法定文物清單,連相關的公開諮詢也沒有。

二零一九年,明愛接受「美副將大馬路四號」的捐增,且計劃興建安老院。二零二一年,明愛總幹事潘志明預料,安老院可提供三十至五十張床位。二零二二年,潘志明談及上述安老院時表示,一至三人房的精品式院舍可提供多一個選擇;由於護理人員需求較多,相信收費較一般院舍高少許,實行自負盈虧。

今份草案建議,土地用途為H2類居住用地/C1類商業用地/C2類商業用地/TD1類旅遊娛樂用地/社會設施用地。

草案也建議,地段分為三區。A區的建築物須完整保留或復原,不得增加高度;B區維持場地開敞空間特色;C區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二十點五米。草案亦列明,A區維持建築物中庭及甬道的空間特色,保留甬道的正門樓及後門樓;C區建築設計須與保留建築作協調處理。在工程計劃草案和建築計劃階段須聽取文化局的意見。

媽閣街十二至十六號規圖與年前只一點不同

在今次公示中,另一份文化局需要介入的草案是「媽閣街十二至十六號」(92A076),相關土地很近亞婆井、鄭家大屋,受到《文化遺產保護法》規範。工務局對上一次發出規劃條件圖同樣是在二零二零年,今份草案的規劃條件與年前的只有一點不同。

文化局在今份草案新增,將來興建的樓宇必須維持或復原中式瓦鋪砌的坡屋頂特徵。值得注意的是,文化局局長是在去年四月簽署公函,內含四項該局訂定之建築條件;相隔逾八個月,工務局才公示草案。

今份草案建議,土地用途為H2類居住用地/C1類商業用地/C2類商業用地/TD1類旅遊娛樂用地。

草案也建議,地段分為兩區。A區維持場地開敞空間的特色。B區建築物須保留立面,不得增加高度;建築物必須預留位置安裝冷氣機,並須解決冷氣機去水問題;且維持或復原中式瓦鋪砌的坡屋頂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