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內地民商事A判決互認生效

新機制令兩地司法法律人以新機制為新起點

2024-01-30

【香港中通社1月29日電】(記者 徐嘉儀)香港《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第645章)(《條例》)1月29日正式生效,內地與香港民商事案件判決可互認。當天,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及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在香港會展中心合辦研討會,讓各界了解相關內容和新機制的具體程序。

《條例》為落實最高人民法院與律政司於2019年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以回應兩地因民生和經貿活動的交流合作緊密,需要一套清晰和全面的相互執行民商事判決機制,減少當事人就同一爭議提出重複訴訟的情況,更好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

有關申請流程,內地判決的債權人須向內地法院申請有關判決的副本以及證明書,連同誓詞、誓章等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登記有關內地判決;登記人須通知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讓其考慮是否要按《條例》向香港法院提出作廢登記的申請。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致辭時表示,新機制令香港成為首個與內地就相互認可及強制執行判決簽訂安排的司法管轄區,印證“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安排涵蓋的範圍很廣,包括有關知識產權糾紛的判決,相信有助提升香港作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和區域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競爭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致辭時提出三點期待:護航“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兩地司法法律人以新機制為新起點,推動司法法律規則銜接的新發展;弘揚法治精神,著力提升治理水平,打造更優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衡量發展要義,推動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新機制激發內地企業建立香港超級聯繫人“走出去”的期許,為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與爭議解決中心增加新的發展動能。

研討會邀請兩地司法、法商界等專業人士就新機制的適用規則和具體程序、新機制的法律議題、安排的意義及保障等進行解說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