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協和醫院已委任五名副院長

2024-02-01

【本報訊】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的章程規定,設立不同範疇的副院長或等同副院長級別的職位,該等職位的數目不多於六名。社文司歐陽瑜已經委任兩名衛生局人員擔任上述職位,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策略發展委員會委任三人擔任上述職位,他們曾在北京協和醫院任職。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衛生局人員李偉成在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擔任副院長,任期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歐陽瑜也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衛生局人員曹國希在醫學中心擔任職位等同副院長級別的人員,任期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委任李偉成、曹國希的生效日期為二月一日。

擔任上述職務的報酬由醫學中心策略發展委員會訂定,以及由醫學中心承擔。兩人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制度作出的扣除,以原薪俸為計算基礎;屬僱主實體負擔的部分,由醫學中心承擔。

另外,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策略發展委員會決議,委任李莉及李君為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副院長,任期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委員會也決議,委任沈寧為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職位等同副院長級別的管理層人員,任期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委任李莉、李君、沈寧的生效日期為二月一日。據悉,三人曾在北京協和醫院任職。

《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章程》規定,策略發展委員會下設的管理層的人員包括:醫學中心院長、各副院長、職位等同副院長級別的醫學中心人員。管理層人員的任期最長為五年,可續期。

《章程》規定,醫學中心院長由行政長官委任,有關委任批示須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去年十二月十九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委任吳文銘(曾任北京協和醫院副院長)為院長。

《章程》也規定,因應醫學中心的臨床醫學、醫學教育及研究、行政財政及對外關係等工作,設立不同範疇的副院長或等同副院長級別的職位,該等職位的數目不多於六名,並由策略發展委員會委任擔任該等職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