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集團原董事長高衛東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2024-02-03

【中新社北京2月2日電】(記者 張素)記者2日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曾擔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的高衛東一審被判無期徒刑。高衛東當庭表示服判。

2月2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煤田地質局原黨委委員、局長高衛東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高衛東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高衛東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高衛東生於1972年11月,1993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2年5月,官方通報高衛東在任上被查。同年12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搞兩面派、做兩面人”“長期違規打高爾夫球和接受宴請”“長期沉溺賭博、多次嫖娼”等。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高衛東利用擔任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建設環保局局長,原貴陽市小河區副區長,原金陽新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金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貴陽市交通運輸局局長,貴陽市副市長,貴州雙龍臨空經濟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貴州省交通運輸廳黨委書記、副廳長、廳長,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貴州省煤田地質局黨委委員、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個人和單位在經營公司、承攬工程項目、獲得土地開發權、購買茅台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相關人員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億餘元,其中4656萬餘元(人民幣)未實際取得。

法院認為,被告人高衛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於高衛東到案後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部分犯罪系未遂,認罪悔罪,大部分贓款贓物已退繳,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高衛東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此前播出的電視專題片《一嚴到底——貴州正風肅紀反腐》披露了高衛東貪腐細節。片中稱,已有多套房屋的他“還想和老闆一樣去住洋房、住別墅”,並且“和老闆談收受高附加值、高額度的物品”。在被採取留置措施前,高衛東大肆對抗組織審查,多次找來與他長期一起打高爾夫球的商人朋友串供。據知,僅就打高爾夫球的問題,高衛東就串供多達十餘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