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望美副將四號規劃圖盡維持歷史建築特色

2024-02-08

「美副將大馬路4號」現況

「南灣大馬路701-723號」現況

【本報訊】規劃條件圖草案列明,須完整保留或復原現有的「黃東暘書屋遺址」。文化局表示,雖然要求完整保留或復原,但是出入口、荷載等只要符合現行法規,該局不會作出太大限制。而且,必須保留的元素、條件亦已列明。該局希望盡量維持歷史建築物特色,亦給予業權人設計彈性。

城市規劃委員會昨午討論十二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其中一份草案是「美副將大馬路4號」(2018A083),現存部份建築屬「黃東暘書屋」遺址,是舊教育在澳門碩果僅存的歷史見證。昨午再沒有城規會委員詢問何時將遺址列為「法定文物」。

明愛曾經計劃在「美副將大馬路4號」建設安老院,規劃條件圖草案建議的土地用途之一是「社會設施」。草案將土地分為三區,且規定A區現存建築「須完整保留或復原」,不得增加高度。昨午有委員關注,要求完整保留或復原會否對業權人將來利用土地造成影響?

文化局研究及計劃處處長蘇建明回應,雖然要求完整保留或復原,但是出入口、荷載等只要符合現行法規,該局不會作出太大限制。他強調,必須保留的元素、條件比較明確列入規劃條件圖內,應該不會對日後的利用造成太大影響。並表明,既盡量維持歷史建築物特色,亦給予業權人設計彈性。

另外,城規會第二次討論「南灣大馬路701-723號及美麗街12-14號」(2004A003)的草案。工務局已經按照城規會委員和公眾的意見,加入新的土地用途──旅遊娛樂。昨午有兩名委員讚許當局聽取意見。

在上次會議,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梁耀鴻表明,由於土地位處「總體規劃」劃定的商業區內,所以定為商業用途。他昨午說明,該區的其他土地將來亦會優先在草案建議用於商業,如果收到社會或委員意見,再考慮其他用途是否適合。該局亦會監察區內商業用地面積的比例,以維持該區符合「總體規劃」。

梁耀鴻也指出,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旅遊娛樂用地可以兼容住宅,只要旅遊娛樂用途的建築面積大於百分之五十便可。即業權人既可在土地建有酒店也建有住宅,以安置原有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