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暫沒計劃修改噪音法

2024-03-11

【本報訊】韓國人氣男團一月在氹仔運動場舉辦大型演唱會,周邊居民受到噪音嚴重滋擾。當時,環保局強調活動必須遵守噪音法等法律。上月底,環保局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噪音法》已對表演、娛樂噪音進行管制,暫沒計劃修法。

氹仔奧林匹克運動場於一月中舉辦之大型演唱會,議員梁鴻細表示,周邊大廈的居民紛紛反映,他們家中在演唱會前兩天受演唱會所發出的聲響,已出現連續的震動及低頻噪音等現象,不堪其擾。另外,演唱所牽涉的噪音,不僅是活動前工程施工、綵排的試音和表演期間的聲響而已,更包含成千上萬歌迷的集體尖叫等噪音,可想而知聲響的穿透力相當驚人。

梁鴻細提出,為保護大眾的聽力安全,當局對於《噪音法》會否進行修法工作?如對於低頻噪音作立法工作,加強監管噪音源,設定低頻噪音管制建議(參考)值,以及管制旅遊噪音如在大型活動設置噪音監測儀器等,以進一步響應世衛的呼籲,致力減輕人體生理壓力源?

文化局代局長張麗珊引述環境保護局回覆,《噪音法》已對七類噪音源進行管制,當中涵蓋表演、娛樂,以及類似活動的噪音。環保局會持續檢視《噪音法》的執行情況和相關指引,暫沒有計劃修法。

梁鴻細也提出,當局就日後籌辦聲響較大的戶外演唱會,為了合理規劃及妥當選址,如何制定有系統的場地評估機制?為有效聽取居民和社會的意見,確保各項活動配套到位,當局會否推出和實施相應的友善及改善措施?

張麗珊回覆,為善用場地多功能的特性,體育局轄下所有體育設施除了供居民和團體進行體育活動外,在場地檔期及設施條件適合的情況下,亦會提供予團體進行其他非體育活動。

在場地使用方面,體育局會要求用場單位在用場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本澳相關的法律法規及《體育局轄下各體育設施的使用總則》,提醒其應注意有關活動安排所須獲得的相關准照或許可,並應提前就有關事宜與相關部門溝通;此外,亦會持續關注不同用場單位使用場地的各項安排,並與各用場單位保持密切溝通及協調,以便其適時採取相應的場地使用優化措施。

與此同時,文化局在籌辦各項藝文活動時,亦會綜合考量活動性質、技術要求及場地配套等因素,安排活動於合適的公共文化設施、社區演出空間等場地舉行,亦會增加文化遺產與音樂會結合的沉浸式演出,並致力發揮轄下設施的文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