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屋申請計分表出爐

2024-03-26

【本報訊】在氹仔偉龍馬路的夾屋項目暫緩興建、未有重啟時間表下,《夾心房屋法律制度》將於下月(四月)起生效。政府昨公布多項配套規定,包括核心之一的夾屋申請得分表。

政府公報昨刊登四份有關《夾屋法》的行政長官批示,包括:核准申請夾心房屋所適用的得分表;核准夾心房屋申請表的式樣,以及夾心房屋申請及資格審查須附同的文件列表;訂定使用夾心房屋專屬電子平台發送有關申請文件及資料的電子身份識別工具;核准出售夾心房屋、不可轉讓的期間屆滿後首次及其後出售夾心房屋的許可書的式樣,以及夾心房屋的單位交付筆錄的式樣。四批示均與《夾屋法》生效日同日起生效。

就該由行政長官賀一誠倡議的五房屋階梯之一的夾屋制度,政府訂定其計分項目相較於社屋的六個計分項目和經屋的四個項目少,只有三大項,分別是家團結構、澳門特區永久居民在家團所佔比例,以及家團成員有否受惠過政府住屋支持舉措。

首項的「家團結構及家團人數」只分五細項:申請人為一百分,配偶加八十分,若為事實婚關係就加廿分,每名子女加八十分,每名父母加六十分。當中父母的得分較經屋的八十分下調,也不像經屋般設有孫子女、祖父母等其他直系旁系血親姻親之計分項。

至於「家團組成中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人數或比例」,則與經屋的計分一樣:家團逾四分一成員為永久居民得廿分,逾一半有四十分,逾四分之三有六十分,百分百則有八十分。

成員未享經夾屋或四厘補貼可加分

夾屋其申請家團的成員資格限制相對較寬鬆,其最後一個得分項是社屋與經屋沒有的,為「家團成員中是否有載於取得夾心房屋或經濟房屋,又或獲發放取得或融資租賃自住房屋的貸款補貼的另一申請表內」。若全員均為「否」可得五十分,而凡有一位為「是」則不得分。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