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關注非法賭博定義與規管範圍

2024-04-09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該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委員會對於非法賭博的定義及法案規管範圍作出關注,例如居民日常生活中的玩撲克牌等是否受到該法案所規範。

陳澤武會後表示,現行法律中只對合法博彩,例如彩票,博彩批給合同的經營等有相應規範,對非法賭博未有定義,故此,有委員提出關注非法賭博的規管範圍,例如居民日常生活中與賭彩有關活動和消遣等是否受到該法案所規範。他另提到,該法案對杜絕賭底面、收外圍的處罰作出調整,非法經營者最高可科處一至八年徒刑、並取消以罰金取代,協助或參與經營者則最高科處三年徒刑或科處三百六十日罰金、投注者最高可科處六個月徒刑或一百八十日罰金、而在場其他人士,若經法官判定罪成,最高可科處最高九十日罰金。

另外,陳澤武指,法案中的第七條條文對非法經營線上幸運博彩或互相博彩有相應處罰,但昨日會議未討論有關條文。有傳媒問及,賽狗及賽馬經營者均已退出本澳,為何該法案仍有相應的規範部份? 陳澤武認為,未來,不排除可以在本澳以合法方式經營收取外地的賽狗、賽馬等的互相博彩投注,又指,或許政府當時製定該法案時,本澳仍有賽馬活動。至於真正原因,需要稍後邀請政府代表出席會議時,向政府代表作出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