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愛國者治澳

新立會選舉法通過

2024-04-12

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修改立法會選舉法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大會昨細則性通過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修法後,禁止宣傳期將由提交候選名單期間屆滿後翌日起計。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立法會選管會在過去兩屆的立法會選舉報告中均有指出,禁止宣傳期期間作選舉宣傳是每屆選舉最常見的違規行為。他指,除了有對宣傳時間、類型未有明確瞭解,也存在「擦邊球」,未來將會透過選管會作出明確的指引,以及開展有關宣傳工作。

動不投票投白、廢票將犯刑事罪

法案建議,設確保資格審查程式,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在就職時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如拒絕宣誓又或就職後經事實證明不擁護或不效忠,會喪失任職資格,由行政長官委任替代人。候選人在被提名當年或之前的五個曆年內曾依法被判斷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其提名將不被接納,並由國安委負責審查立法會議員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另外,明確每名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當出現重複簽名組成多個提名委員會時其簽名屬無效。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行為將構成刑事犯罪。另違規公布民意調查結果將處罰對象由現時僅限於社會傳播、廣告或民意測驗機構或企業,擴展至任何個人及實體,以符合現實的社會情況。

多達二十多名議員透過表決聲明支持是次修法,認為是次修法可以達到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從優化選舉管理流程、加強遏止違規行為和加強保障市民權利等方向提出完善建議,透過修法以進

一步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和廉潔、更好落實「愛國者治澳」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立法原意,有利立法會選舉的秩序及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