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公佈案例 涉境外竊取稀土國家秘密制種技術等

2024-04-15

【中新社北京4月14日電】在第九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到來之際,中國國家安全機關14日公佈5起典型案例,呼籲全社會提高國家安全意識,共築反間防諜的鋼鐵長城。

這5起典型案例分別為境外企業竊取中國稀土領域國家秘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竊取中國稻種及制種技術、境外間諜機構非法搜集中國氣象數據、某高校學生出於獵奇落入陷阱、境外駐華機構雇員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執法。

據中國國家安全機關通報,2017年,境外某有色金屬公司上海子公司員工葉某某與中國國內某稀土公司副總經理成某在商業合作中結識,葉某某所供職公司的外籍員工指揮其以提供金錢報酬為誘餌,向成某索要中國稀土收儲明細、指令性計劃等信息。

成某在明知相關內容嚴禁對外提供的情況下,為謀取私利,將工作中掌握的中國稀土收儲品類、數量、價格等發送給葉某某,並收取大量報酬。經中國國家保密部門鑒定,成某向境外提供的內容涉及7項機密級國家秘密。

2023年3月,中國國家安全機關破獲該案,對涉案人員葉某某、成某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同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以為境外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受賄罪對葉某某和成某作出判決。

近年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持續加大對中國糧食領域滲透力度,大肆竊取中國核心科研情報。針對這一情況,中國國家安全機關依法調查審查涉案人員近百名,查處重點涉案企業11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中國國家安全機關查明,國內某農業科技公司原總經理朱某某,以“合作制種”名義,先後向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在國內設立的一家公司違規出售5種親本稻種,獲得超出正常售價的回報。為進一步拓展“業務範圍”,朱某某還創辦了另一家農業科技公司,向境外大量出賣中國優質親本稻種。

2024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此外,國家安全機關還依法對其餘17名涉案對象給予行政處罰,並對涉案企業深挖徹查,有效消除中國糧食領域重大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