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法》宜早作宣傳

2024-04-22

【特稿】立法會已於4月11月細則性通過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簡稱《立法會選舉法》),當中有不少的新條文及修改,包括禁止宣傳期將由提交候選名單期間屆滿後翌日起計、明確每名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當出現重複簽名組成多個提名委員會時其簽名屬無效、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行為將構成刑事犯罪等。第8屆立法會選舉明年舉行在即,政府及選管會應該及早宣傳當中的修改,讓社會各層面都提早有準備及了解,避免有選民因不了解而被利用或誤墮法網。

第8屆立法會選舉將於明年舉行,而《立法會選舉法》的修改工作剛於今月中上旬完成。修改後的《立法會選舉法》,透過新增候選人資格審查(由國安委負責審查立法會議員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候選人在被提名當年或之前的5個曆年內曾依法被判斷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其提名將不被接納。)以進一步推進落實愛國者治澳。

另一方面,對選民提名的有關工作作出修改,每名選民只可簽名組成一個提名委員會,若出現重複簽名組成多個提名委員會時其簽名屬無效,以取代目前立法會選管會對該名選民的提名意向聽證及作出最後選擇,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當日列席立法會該法案全體大會時曾指,有關工作是希望令選管會工作更流暢,同時取消了原建議的對重複簽署提名選民的相應法律責任,目的是不希望原本想推動社會、選民更踴躍參加選舉事務,反而因為相應法律刑責而嚇怕了選民,令選民因怕惹上麻煩反而迴避參與立法會選舉。另外,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行為將構成刑事犯罪。

第7屆立法會的任期大部份在疫情中渡過,其後又進入了經濟和社會復甦階段,這幾年期間,居民的大部份精力和時間都於在抗疫、疫後復常的身心適應期之上,精神處於崩緊狀態,未有太多時間了解其他事宜。如今《立法會選舉法》中涉及的修改和新增內容不少,距離明年的立法會選舉尚有一年多,政府應該把握時間,開始制定相應的選舉宣傳工作,將重點部份加強宣傳,令居民、選民、有意參選人提早對之有所認識和準備,選免誤墮法網,以及透過普法工作,釋除居民對立法會選舉中不同環節的疑慮,透過正面宣傳,直接和間接提升居民對明年立法會選舉的參與,達到建立更好的社會氛圍。值得一提是:若明年想投票,合資格又未登記成為選民的人士,必需把握時間,今年底前完成選民登記。

諾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