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火車頭」

羅奕龍:持續探討可行方案

2024-05-22

【本報訊】政府已於二零二零年把「吸煙者於行人道上邊走邊吸煙」列為需要持續跟進及改善的工作,至今仍未提出法案杜絕俗稱的「火車頭」。衛生局局長羅奕龍表示,由於本澳街道較為複雜,且牽涉到不同管理實體的權限,因此須取得各方共識才能推進,該局將持續探討可行方案。

議員梁孫旭早前在書面質詢提出,澳門路窄人多,有部分煙民「邊行邊吸煙」(俗稱「火車頭」),令身後市民避無可避,被迫吸入二手煙,故坊間一向對禁止「火車頭」行為有訴求。

梁孫旭表示,按照現行法律,衛生局須每三年編製一份控煙跟進及評估報告。二零一八至二零二零的跟進及評估報告把「吸煙者於行人道上邊走邊吸煙」列為其中一項需持續跟進及改善的工作,惟礙於擴大禁煙範圍牽涉到不同管理實體的權限,故至今仍未有一個達成共識的可行方案。

衛生局羅奕龍回覆質詢時提出,為持續監測居民使用煙草產品的情況,特區政府分別每兩年進行一次《澳門人口煙草使用情況調查》及每五年進行一次《澳門青少年煙草使用調查》。

現時,衛生局正按照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的規定編製控煙評估報告,將結合上述的監測數據、社會各界對控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參考世界各地的控煙政策和措施,對過去三年的控煙工作進行評估分析,為未來的控煙政策提供適當建議。

羅奕龍也指出,自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生效以來,澳門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煙,部分室外範圍亦被劃為禁煙區域;而管理實體可決定是否將其管轄供集體使用的室外範圍劃為禁煙區。

對於杜絕「邊行邊吸煙」行為及將街道部分區域劃為禁煙區的意見,衛生局亦曾考慮相關解決方案。由於本澳街道較為複雜,且牽涉到不同管理實體的權限,因此須取得各方共識才能推進,衛生局將持續探討可行方案,以進一步完善控煙工作。

今年第一季,衛生局、治安警察局、巿政署、博彩監察協調局及海關等部門共檢控一千一百一十五宗違規個案,包括:一千零六十六宗違法吸煙、卅七宗攜帶電子煙出入境、八宗銷售不符合標籤規定的煙草製品、三宗以購買者可自行直接選取形式銷售煙草製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