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長批示修改土地批給用途

金舫酒店遺址

將可興建三幢七層高住宅樓宇

2024-07-04

昔日西灣金舫酒店享負盛名,有在如今應會很受歡迎的粉紅色外牆,更曾被作為本澳明信片。(網圖)

民國大馬路62及64號前身是本澳老字號的金舫酒店,唯一九七八年已結業, 翌年就拆掉。

【本報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批示修改民國大馬路一幅土地的批給,該土地位於西灣半邊橙斜對面,面積為一千三百八十六平方米,將可用作興建三幢樓高七層,其中三層為地庫,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住宅、停車場及室外範圍用途的樓宇。據悉,之前的建築早在一九七九年已經拆卸且土地一直空置至今。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出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鄰近民國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司長批示的附件顯示,那幅土地的利用權持有人是第四投資有限公司,相關土地原本登記的面積為一千四百二十六平方米,經重新量度後修正為一千三百八十六平方米。

由於重新利用該土地興建三幢樓高七層,其中三層為地庫,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住宅、停車場及室外範圍用途的樓宇,而該興建符合相關規劃條件圖中所容許的土地使用及經行政法規核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承批公司向土地工務運輸局遞交建築工程修改計劃。根據該局城市建設廳廳長作出的批示,計劃被視為可予核准,但須遵守某些技術要件。

基於此,承批公司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請求批准按照已遞交的計劃,更改土地的利用及修改批給合同。土地工務局計算了應得的回報,並制訂修改批給的合同擬本。案卷按一般程序送交土地委員會,委員會對批准申請發表贊同意見。運輸工務司司長透過行使授予的執行權限作出批示,根據土地委員會意見書上的建議,批准修改批給的申請。

司長批示的附件也列明,承批公司已經明確表示接納相關條件,已經繳付經調整的利用權價金(六十三萬四千三百元)及溢價金(五千四百三十九萬六千九百一十元)。相關合同也列明,每年繳付的地租調整為一千五百八十六元。

根據該土地容許的用途,尤其是居住用途,土地重新利用作興建三幢屬分層所有權制度,樓高七層,其中三層為地庫的樓宇,其用途分配如下:住宅的建築面積為四千七百零七平方米,停車場的建築面積為一千零四十二平方米,室外範圍的面積為五百九十四平方米。

今份合同協議的甲方是澳門特別行政區,乙方是第四投資有限公司。第四投資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七年開業,所營事業為房地產投資。開業時的其中一名股東是前立法會議員陳明金,陳亦利益申報了上述公司。

在今次修改批給中,許文帛和陳倩雯以行政管理機關成員身分代表第四投資有限公司簽署聲明書,明確表示接納當局提出的條件。許文帛和陳倩雯分別在二零一五及二零一七年成為公司股東,陳明金則不在二零一七年十二月的股東名單之內。

今次修改批給的合同也列明,該幅土地曾經建有民國大馬路六十二及六十四號樓宇。據遺產學會介紹 (https://pse.is/65tgsp),一九二九年二月飛南第 (Bernardino de Sena Fernandes) 工程師 (Engenheiro Civil) 向澳門政府申請租賃一幅位於民國大馬路的土地以建設住宅,該地段即現在的民國大馬路六十二至六十四號,半邊橙對面。

一九三三年該大宅被用作拱北關稅務司公署。一九六五年改為金舫酒店 (Hotel Caravela) 開業,該酒店營運至一九七八年結業。一九七九年底建築被拆卸,地段至今仍然空置。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地藉資訊網或是二零一七年的規劃條件圖草案說明,均沒有顯示之前批給合同的資料。而且,在二零一七年,土地的利用權持有人申請三份規劃條件圖,左邊及右邊地塊各一份,還有一份是兩個地塊合併,三份規劃條件圖均經城市規劃委員會討論後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於二零一七年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