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

2024-07-22

【中新社北京7月21日電】:《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簡稱《決定》)21日全文公佈。《決定》提出:完善涉外國家安全機制。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健全維護海洋權益機制。

《決定》由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於7月18日通過。在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方面,《決定》說,必須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維護國家安全體制機制,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切實保障國家長治久安。

《決定》指出,健全國家安全體系。強化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戰略體系、政策體系、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完善重點領域安全保障體系和重要專項協調指揮體系。構建聯動高效的國家安全防護體系,推進國家安全科技賦能。

《決定》稱,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機制。健全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保障體系,完善大安全大應急框架下應急指揮機制,強化基層應急基礎和力量,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完善安全生產風險排查整治和責任倒查機制。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健全生物安全監管預警防控體系。加強網絡安全體制建設,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監管制度。

《決定》表示,健全社會治理體系。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人口管理制度。健全社會工作體制機制,加強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加強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推動志願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提高市域社會治理能力,強化市民熱線等公共服務平台功能,健全“高效辦成一件事”重點事項清單管理機制和常態化推進機制。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健全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在基層治理中作用的機制。深化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健全鄉鎮(街道)職責和權力、資源相匹配制度,加強鄉鎮(街道)服務管理力量。完善社會治安整體防控體系,健全掃黑除惡常態化機制,依法嚴懲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犯罪活動。

《決定》指出,完善涉外國家安全機制。建立健全周邊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強化海外利益和投資風險預警、防控、保護體制機制,深化安全領域國際執法合作,維護中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權益。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健全維護海洋權益機制。完善參與全球安全治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