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十一月前完成討論稅務法典

2024-07-24

黃顯輝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核准〈稅務法典〉》法案,政府代表應邀列席。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將於今年十一月前完成討論該法案並提交大會。

黃顯輝會後表示,政府經聽取委員會意見後,對法案作出了部份條文調整。包括﹕將賠償性利息列為一般制度,稅務結算權一般時效期間定為十五年(特別稅法則按特別稅法規定)。海外納稅人通知期不適用《行政程序法典》中的延期規定,政府代表解釋,因為可透過電子方式作出通知。另外,由財政局發出的稅務狀況證明書有效期由原來六個月,改為三個月,與其他證明書有效期一致;稅務程序檢舉環節中,原來不接納暱名檢舉,政府經聽取委員會意見後,將相關調整為﹕政府可對有明顯跡象的暱名檢舉開展調查程序。在公告及公示中,除完整公布當事人完整名字外,當事人的個人私隱,如身份證號碼將不會完整顯示在公示或公告上,進一步做好個人資料保護。在通知方式中,稅務行政當局可以透過專用電子平台、納稅人經確認所提交的電郵地址通知當事人,為日後電子政務的適用留有空間。

黃顯輝指,爭取十一月內完成該法案的審議及提交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