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三項控罪表證成立十一月出庭自辯

2024-07-26

【香港中通社7月25日電】(記者 張明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三名法官25日裁定黎智英三項罪名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押至11月20日續審,黎智英擬出庭自辯。

控方早前已就案件完成舉證,控辯雙方就表證是否成立提出陳詞。法庭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及慎重審視早前證據內容,三名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煽動等三項控罪全部表證成立。

黎智英擬出庭自辯,辯方預計約需5至7天完成有關主問,另計劃傳召一名通訊軟件專家證人作供,預料共需約30個工作天完成所有辯方案情。

基於高等法院其他審訊排期等原因,此案押後至2024年11月20日續審。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9條,犯相關罪行人士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