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望洋「爛尾樓」復工

疑似加高

議員質詢有否按核准工程計劃進行

2024-10-25

東望洋樓宇高度示意圖(林宇滔提供)

【本報訊】東望洋超高「爛尾樓」 「東望洋斜巷十八至二十號」已經復工,在頂樓新增的梯屋被指超出新訂限高──海拔八十一點三二米。議員林宇滔提出,社會不明白該工程有否按照當局核准的工程計劃進行?是否符合世界遺產委員會通過的工程計劃?會否再次對澳門歷史城區的世遺「金名片」造成影響?

位於東望洋斜巷和若憲馬路的樓宇項目「東望洋斜巷十八至二十號」,二○○八年因超出行政長官批示的建築高度限制(五十二點五米)、影響松山燈塔(世界文化遺產)景觀而停工十五年,直至去年在政府的批准下再次動工。

二○二二年六月七日,文化局向文化遺產委員會介紹時表示,「東望洋斜巷十八至二十號」的高度將會維持建成的高度(海拔八十一點三二米),即現有的十九層;並刪減樓宇原設計頂部造型構建物,進一步降低高度。之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網站也顯示,世界遺產委員會歡迎(welcomes)上述處理「東望洋斜巷十八至二十號」的方法。

議員林宇滔在最新的書面質詢表示,近日收到居民反映,正在施工的「東望洋斜巷十八至二十號」建築物的頂樓,疑似增加了約兩層的梯屋,令建築物高度超出海拔八十一點三二米。

參考近年世遺緩衝區範圍內工務局發出的規劃條件圖,由文化局訂定之建築條件是以「樓宇建構築物的最高點」規範高度,而「樓宇建構築物的最高點」是指樓宇或在樓宇屋面上之構築物(如女兒牆、水箱或梯屋等)任何一部份的最高點的標高。

林宇滔也表示,在「東望洋斜巷十八至二十號」的工程告示牌發現,住宅包括地庫兩層及上蓋二十層,較原本文化局向文化遺產委員會介紹的計劃多了一層。而且,根據二○二二年六月七日文化局向文化遺產委員會展示的效果圖,該樓宇明確沒有現時建築實物頂樓的梯屋結構。

林宇滔在書面質詢提出三個問題,其中一個問題提出:「有關項目最後確定的工程計劃對於高度有何詳細規限、現時建築物實際高度為何,以及高度是否完全符合當局核准的工程計劃以及世界遺產委員會已知悉的處理方案?為何現時項目的樓層上蓋數目比二○二二年公開的工程計劃有所增加?若工程違反當局及世遺的要求,有何處理及補救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