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3868號
2024年12月28日
星期六
李柱銘太平紳士身份被撤銷
2024-12-28
【香港中通社12月27日電】香港特區政府27日刊登憲報,行政長官李家超依據《太平紳士條例》所賦予的權力,撤銷李柱銘作為太平紳士的委任,27日起生效。
“禍港四人幫”之一的李柱銘,曾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吳靄儀等9人參與“民陣”在維園舉行的所謂“流水式集會”,分別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李柱銘被判囚11個月、緩刑兩年。他其後就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
法官當時判刑指,涉案遊行背景為2019年6月發生連串暴力,以及令人擔憂的社會動盪事件,被告身為知名人士卻攜手帶領遊行,公然違反法律、挑戰公共秩序;即使遊行屬和平,但多人聚集時往往情緒高漲,實有爆發暴力衝突的潛在風險,造成嚴重後果,故判刑時應以阻嚇、懲罰和保護公眾為目的,以反映罪行的嚴重及被告的罪責。
根據《太平紳士條例》(第510章)第6(1)條,太平紳士在獲委任為太平紳士後的任何時間,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所涉罪行被判處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行政長官可發出書面通知撤銷其作為太平紳士的委任。